狠抓統籌地區、醫療機構、病種分組、醫保基金四個方面全面覆蓋,推動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實現從局部向全面、從部分到全體、從粗放式向精細化縱深發展。
1.抓統籌地區全面覆蓋。在2019-2021年試點基礎上,按2022年、2023年、2024年三年進度安排。以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為單位,分別啟動不少于40%、30%、30%的統籌地區開展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實際付費。鼓勵以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為單位提前完成統籌地區全覆蓋任務。
3.抓病種全面覆蓋(原則上達到90%)。統籌地區啟動DRG/DIP付費改革工作后,按三年安排實現DRG/DIP付費醫療機構病種全面覆蓋,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于70%、80%、90%,2024年啟動地區須于兩年內完成。鼓勵入組率達到90%以上。
4.抓醫保基金全面覆蓋(原則上達到70%)。統籌地區啟動DRG/DIP付費改革工作后,按三年安排實現DRG/DIP付費醫保基金支出占統籌區內住院醫保基金支出達到70%,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于30%、50%、70%,2024年啟動地區須于兩年內完成。鼓勵超過70%的基金總額預算覆蓋率
醫保智能場景監控:將生物識別、互聯網+、智能視頻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應用于醫保監控場景,建立基于計算機視覺的醫療保障智能場景監管平臺,實現人員身份核查和醫療行為監管、 診療數據和服務影像的實時對比、同步在線監控,從而確保醫療行為真實性、提升監管效能、防范基金流失。